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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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崔凯名下价值6989000.6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并根据本案最终审理结果,确定费用最终负担人。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院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曹玥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刘婷婷 |
裁判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