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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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崔凯名下价值6989000.6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并根据本案最终审理结果,确定费用最终负担人。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院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曹玥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刘婷婷

裁判日期 2019-03-04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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