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内0826执恢132号 本院在执行王玉莲与王俊强、陈妙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6)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王俊强、陈妙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