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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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324执1304号 姚廷伟、杨萍、陈进: 申请执行人姚廷伟与被执行人杨萍、陈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324民初12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萍、陈进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姚廷伟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金额42683.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受确定的义务,于2020年8月28日全部兑现完毕。现本案已强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324执13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