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324执1304号

姚廷伟、杨萍、陈进:

申请执行人姚廷伟与被执行人杨萍、陈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324民初12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萍、陈进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姚廷伟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金额42683.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受确定的义务,于2020年8月28日全部兑现完毕。现本案已强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324执13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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