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628执恢12号

吴展凤、吴宁、王挥云、吴展珍:

关于吴展凤与吴宁、王挥云、吴展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071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2019年02月1日申请执行人吴展凤已领取案件款10000元;2019年7月24日申请执行人吴展凤已领取案件款18000元;2020年3月17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吴展凤私下收取38717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并且自愿放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24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890元。2020年3月20日,已将申请执行费1880元上缴州财政国库。至此,申请执行人吴展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黔2628民初179号民事调解书及(2018)黔2628执419号、(2020)黔2628执恢12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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