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5万元、利息305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其中65万元按年利率6%计算,10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45元,减半收取82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73元,由原告***负担2542元,被告***、***负担107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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