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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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34000元,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完毕; 二、被告***就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67000元向原告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就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67000元向原告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