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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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凭祥市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凭祥市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405元; 二、保全申请费200元,由***、***负担118元,由凭祥市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2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负担74元,凭祥市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