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凭祥市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凭祥市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405元;

二、保全申请费200元,由***、***负担118元,由凭祥市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2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负担74元,凭祥市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3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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