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天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桂(2019)天峨县不动产权第0000066号、桂(2019)天峨县不动产权第0000095号城镇住宅用地内搭建的砖瓦结构简易房,并停止侵害,恢复土地原状。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0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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