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天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被告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本金3411019元,违约金3891290元,两项合计7302309元。

二、驳回原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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