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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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分别支付原告***、***环江县思恩镇新安路89号一楼两间门面及二楼两间房间在2019年度的租金收益18900元/人;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65元,由被告***负担795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4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