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804民初88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苏东荣。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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