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