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鹏骐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大力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圣源商砼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鹏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圣源商砼有限公司货款四百七十九万零一百零九元一角二分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郑州圣源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40元,减半收取233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鹏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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