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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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吉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市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欠付房屋租金519045.8元(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州市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9元,由原告郑州市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19元,被告郑州吉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8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