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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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218元、利息4636.31元;并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之和以借款本金4721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4月8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4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0.54元,减半收取585.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