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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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489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项; 二、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包括罚息及复利);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