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489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项;

二、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支付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包括罚息及复利);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开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