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尚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183执522号

王英福(申请执行人)、门国明(被执行人):

王英福与门国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85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王英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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