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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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永靖县红泉镇董山村产业发展互助社本金20000元,占用费1300元,逾期占用费5720元,合计人民币27020元;并按月利率10‰支付20000元本金从2020年6月24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逾期占用费;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申请费159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