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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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如被告逾期履行上述款项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