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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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的合伙关系;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入股资金108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1340元,合计11934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6元,减半征收134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