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的合伙关系;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入股资金108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1340元,合计11934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6元,减半征收134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2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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