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娄底市康一馨医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61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461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5.98元,减半收取4212.99元,由原告***负担212.99元,被告娄底市康一馨医院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