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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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至2019年8月27日止的利息25.2万元,本息合计65.2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6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