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欠款1000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支付自2019年10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负担(***已预付,***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径行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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