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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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坦风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知民初155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文、刘国良,湖南甘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坦风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草。 原告***、***与被告郑州坦风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龚磊 审判员薛永松 审判员董小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高亚晶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