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坦风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知民初155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文、刘国良,湖南甘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坦风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草。

原告***、***与被告郑州坦风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龚磊

审判员薛永松

审判员董小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高亚晶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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