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耐都热陶瓷有限公司 若羌玖圣供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若羌玖圣供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耐都热陶瓷有限公司工程款13709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370935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3月15日起支付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为1713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138元,由被告若羌玖圣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