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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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撤诉。

减半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11,466.37元,现退回原告11,441.37元。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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