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巩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4民初1358号 原告:巩留县优洗洗干洗店,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巩留县宇浩大酒店,住***。 法定代表人:邓小春,系该酒店总经理。 原告巩留县优洗洗干洗店、***与被告巩留县宇浩大酒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后,原告巩留县优洗洗干洗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巩留县优洗洗干洗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小燕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马倩楠 |
裁判日期 | 2020-09-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