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巩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4民初1358号

原告:巩留县优洗洗干洗店,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巩留县宇浩大酒店,住***。

法定代表人:邓小春,系该酒店总经理。

原告巩留县优洗洗干洗店、***与被告巩留县宇浩大酒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后,原告巩留县优洗洗干洗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巩留县优洗洗干洗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小燕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马倩楠

裁判日期 2020-09-19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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