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密登堡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密登堡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50.24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62675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016%继续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2元,由被告郑州密登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