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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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支付保险费及保全保险费合计3,2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