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布尔津喀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玉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马玉兰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