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宁0181执19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马林,男,****年*月**日出生,回族,打工,住***。

被执行人丁涛,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

申请执行人马林申请执行丁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的(2020)宁0181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丁涛履行10000元,下剩案款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履行期限较长,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六十六条,

终结(2020)宁0181执19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生军

审判员  王亮亮

审判员  贺永宏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 洋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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