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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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科迪食品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行 郑州臻之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科迪食品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下列银行账户:1、开户行: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34×××83;2、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行,账户:41×××01;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行,账户:41×××65的存款,保全数额为130000元。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郑州臻之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