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安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吉安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0万元或查封、扣押五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