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房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延边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延边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延边经纬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被申请人延边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对本院(2016)吉2401民初828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延边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