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360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无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3.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郎 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