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维修基金共计348325元; 三、被告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483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四、被告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申请办理合同编号为1800458134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手续,原告***予以协助;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36元,由原告***负担4771元,被告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