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蒙自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黔0324执562号 蒙自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易伟兵: 申请执行人蒙自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易伟兵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324民初9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易伟兵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蒙自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5月30日至2016年7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65441.59元及案件申请费131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易伟兵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黔0324执58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6月29日结案。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