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市海格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腾飞石油机电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腾飞石油机电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申请人宝鸡市海格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