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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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期间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佛山市保兴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38楼,查阅、复制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且不得超过七日;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供原告佛山市保兴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查阅,查阅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38楼,查阅、复制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且不得超过七日;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保兴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