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香河理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4民初402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达斡尔族,住***。 被告:香河理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灿,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香河理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金生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张宗杰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