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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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6579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65798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8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