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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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清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鲁峰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3执恢340号 泰安市鲁峰物资有限公司与济南清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清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泰安市鲁峰物资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6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2016)鲁0113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员 :李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钟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