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市新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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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728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7280元为基数,并自2016年12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阳市新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52元,由被告***、***、南阳市新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6600元,由原告***、***106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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