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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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2015年12月14日原告***与被告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B区xx《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部分)于2019年7月25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出让金82000元; 三、被告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按金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计962.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