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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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银河俊申(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35481.67元及利息(以135481.67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起计至一审判决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新银河俊申(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6元,财产保全费1264元,由原告新银河俊申(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7元,被告***、***、***、***、***共同负担4273元(该费用原告新银河俊申(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