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 中国电信营业厅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并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共同负担(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径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