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天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佛山市鑫隆运输有限公司
广东重仪机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8)粤0403民初8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8)粤0403民初80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佛山市鑫隆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67160.8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09.6元,由***负担287.6元,佛山市鑫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8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9元,由佛山市鑫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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