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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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8)粤0403民初8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8)粤0403民初80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佛山市鑫隆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67160.8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09.6元,由***负担287.6元,佛山市鑫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8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9元,由佛山市鑫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