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永华塑粉有限公司 新乡市春天围栏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新乡市春天围栏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 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二、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