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永华塑粉有限公司
新乡市春天围栏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新乡市春天围栏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

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二、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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