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道西支行
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38568.33元及其利息(截止2020年5月7日的利息为223.54元;2020年5月8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以38568.33元为依据,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元,由***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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