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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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庆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凤举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淮北凤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 二、撤销原告淮北凤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庆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签订的《抹账协议》、于2016年5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原告淮北凤举工贸有限公司负责将依据《补充协议》取得的房屋返还被告宿州市庆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淮北凤举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670元,由原告淮北凤举工贸有限公司承担14223.00元,由被告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4223.00元,被告宿州市庆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承担1422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5份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670元。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